「初級會計師考試最新信息」

      為明確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評價標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現予發布。


       為明確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評價標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現予發布

一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5)所述學歷,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

 二、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網址: 

        山西省財政廳官網(//czt.shanxi.gov.cn/)、“會計之星”網站(//www.kjzx.cn/)。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三、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參加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在一個考試年度通過單科的考生成績不予保留。

 四、報名與考試地點: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五、山西省2021年初級會計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繳費時間為: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并且要求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12月23日前,須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否則無法進行報名

六、報名方式及流程:

   (一)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二)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為2021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時間,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于2020年11月6日前,公布本地區2021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報名日期內,完成考試報名確認及交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交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交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三)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應在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本地區準考證打印起止日期內,打印本人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考生須知

   (四)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學歷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材料

   (五)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考生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上傳

七、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大綱變化

《初級會計實務》大綱變化及對比

  第一章 會計概述:無變動

  第二章 資產:無變動

  第三章 負債:整體變動較小

  (1)刪除原大綱中應交稅費包括內容中的環境保護稅、礦產資源補償費。

  (2)刪除原大綱中其他應交稅費包括內容中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無變動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整體變動較小

  (1)刪除原大綱中稅金及附加包含內容中的環境保護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車輛購置稅。

  (2)刪除原大綱中資產處置收益-損失)中包括的“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3)刪除原大綱中營業外收入中包括的“債務重組利得”。

  (4)刪除原大綱中營業外支出中包括的“債務重組損失”。

  第六章 財務報表:無變動

  第七章 管理會計基礎:無變動

  第八章 政府會計基礎:無變動

《經濟法基礎》大綱變化及對比

  第一章 總論:無變動。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無變動。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無變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整體變動較小,刪除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無變動。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本章變動較大,主要為契稅、資源稅和城市推護建設稅的變動。

 (1)契稅:國有土地使用權修改為土地使用權,交換修改為互換,刪除納稅期限。

 (2)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調整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目的具體內容,新增稅率的具體內容。

 (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中刪除出口貨物、勞務或者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增值稅免抵稅額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無變動。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