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做好2021年度民營企業工程系列

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人社局,省直有關單位職稱管理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1548號)、《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8)、《關于轉發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038號的有關要求,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21年度全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在全省各類民營企業中從事建筑、市政道路、電氣、園林、輕工、冶金、機械、化工、礦山、地質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本通知意見申報評審取得的高級工程職稱,只在民營企業中有效。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本人人事檔案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存放管理的;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3、不屬于上述工程專業評審范圍的;

4、違法或失信人員;

5、黨員受到黨紀處分且在處分期間的。

三、申報條件

  (一)品德條件

 ;  堅持徳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備良好的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康潔自律,忠于職守,誠實守信。

  (二)學歷條件

須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或后取學歷均可)

(三)資歷條件

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學歷(第一學歷或后取學歷均可),工程師滿5年(即2016年底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即2008年底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學歷)工程師滿5年(即2016年底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1年以上(即2010年底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工程師滿5年(即2016年底前);獲得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的,任工程師滿4年以上(即2017年底前);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

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是指專業技術人員自參加工作以來,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崗合計年限。其起始時間確定是以本人檔案中記載的,取得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專業教育學歷,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為準;軍隊轉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以本人服役期間提干之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的時間為準。以實際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當年算起,實算至申報當年底。以2020年申報為例,要求18年從事專業工齡的,其起始時間應在2002年底以前。

相近專業是指理、工科專業。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山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晉人社廳函〔2019〕1006號)所列職業資格對應相關工程師職稱,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級工程師。

  (四)工作能力條件

   ;1.從事科研、設計、工藝、標準等產品設計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在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過省(部)級科研項目,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2)參與完成1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科研課題(須有大型企業職能部門的認可和備案,下同);

  (3)參與過1項以上技術難度大的技術開發、技術推廣項目或新產品研制任務,并形成批量生產能力;

  (4)完成過1項以上大、中型企業新建總體規劃設計或者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計;

  (5)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為企業節約生產成本達1000萬元以上或填補省內空白;

  (6)主持編制企業標準2項以上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1項以上;

   2.從事工程監理、產品試用、運行維護、生產調試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在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省(部)級以上工程技術項目1項以上;

  (2)完成市級、大型企業工程技術項目1項以上;

  (3)完成企業工程技術項目2項以上。

  (五)業績成果條件

   1.從事科研、設計、工藝、標準等產品設計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在任工程師期間,承擔完成的工作項目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以上科技類獎1項以上;

  (2)獲得市級科技成果類獎1項以上;

  (3)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或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并已轉化實施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

  (4)獲得省級及以上各專業協會頒發的各類咨詢成果獎2項以上;

  (5)獲得企業頒發的各類科技成果獎3項以上。

   2.從事工程監理、產品試用、運行維護、生產調試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在擔任工程師期間,承擔完成的工作項目須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獲市級科技類獎或市級以上優秀工程稱號1項以上;承擔的工程項目,達到行業優良標準,受到市級主管部門驗收或表彰及獎勵;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在企業生產、加工過程中,對提高產品質量,減少損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術指標進行優化,或在國家級行業組織的能力驗證和實驗室比對中見解獨特成績優異,對行業具有指導意義。成果通過市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3)在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或負責生產安全技術、技術革新等方面成績突出,解決了重要技術問題,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安全狀況好轉,受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認可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一般為項目課題第1名。“主要技術負責人”指,國家級項目課題前5名,省(部)級項目課題前3名,市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前2名。“主要技術骨干”指,國家級項目課題前6-10名,省(部)級項目課題4-8名,市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3-6名;“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職期間,在省級刊物及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或其它期刊上發表2篇專業報告或做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制定規劃、技改項目方案、產品研制報告、工程項目方案3項。

   (七)考核條件

   申報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工程師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累計五年的考核結果均須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聘用年限不作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未按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由本單位根據日常工作表現,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八)繼續教育條件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職稱的重要條件。

   (九)破格申報條件

    對業績突出、貢獻顯著的優秀人才,具備下列條件任兩條并持有證實材料的,中級任職資格年限可縮短至三年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資格:

    1.通過省級鑒定新產品研制企業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和經營者;

    2.參與省級有較大影響的技改和技術攻關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3.完成省級高新技術創新計劃項目的技術負責人;

    4.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等級獎技術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十)引進高層次人才職稱申報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印證材料報送高級評審委員會,符合條件的,直接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在生產一線從事本評審范圍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參加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55號)執行。

    (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說明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不作為申報高級工程師評審的必備條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證作為評審的參考依據。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評審范圍及條件即可按照相關規定逐級申報。
    (二)實行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用人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須注明申報人員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技術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

   (三)逐級審核申報。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申報參加職稱評審,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由各市人社局報送山西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區(工業、產業園區)等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申報的、由勞務派遣單位組織申報的,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后,按程序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由各市人社局報送山西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人事檔案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可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后,由各市人社局報送山西省民營企業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人事檔案關系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管理,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的,也可通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渠道申報職稱評審。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履行申報推薦程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出具鑒定意見。

  (二)嚴肅申報工作紀律,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有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申報時間。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在910前將屬地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資料報送至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逾期將不再受理。

   聯系方式: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0351-5607049。

   申報材料要求及相關表格請登錄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和查閱

   本安排意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