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職稱考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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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民函〔2021〕115號

各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社工評〔2021〕1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社工評〔2021〕3號)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全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我省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委托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

??二、申報范圍

??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及2020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申報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于2021年8月2日前登陸//sswe.swtpr.com,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1),并準備與《申請表》相對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內容見附件2)。

??(二)工作單位推薦。申報人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按照管理權限逐級推薦上報。《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現工作單位必須與所蓋單位公章名稱一致。

??(三)審核和補交材料。省民政廳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省人社廳審核。材料審核情況于8月4日前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申報人,申報材料不合格的申報人應在8月5日前登陸申報系統補齊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四)委托評審。根據最終確定的參加評審人員名單,于8月10日前向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出具委托評審函。

??(五)答辯考核。8月16日-20日,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申報人,申報人務必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

??(六)公示備案。評審結果于9月17日前在省民政廳網站(//mzt.shanxi.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9月24日前,將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向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報送。

??(七)證書發放。評審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制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領取方式在省民政廳網站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是黨的六支主體人才隊伍之一,此次評審是2021年度國家開展的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對深入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確保申報推薦工作順利進行。

??(二)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程序對申報材料和申報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要在申報材料中,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對申報過程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將上報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人、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四)申報人應從提交申報材料起保持電話暢通,與評審相關的各項事宜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8月3日前(以收件日期為準),申報人須將紙質版《申請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騎縫章)后連同所有證明材料使用郵政EMS快遞方式寄送至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聯系人:陳濤,聯系電話:0351-6387225,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漪汾街9號,郵編:0300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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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7月23日